近期,高新区消保委枫桥分会接到投诉人张女士称今年5月,她在网上找到一家家政公司找一个专职带小孩的保姆,通过上门洽谈,张女士与保姆、家政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规定了工作时间和内容、待遇,同时张女士付给家政公司260元中介费。保姆来家做了两天,张女士发现不合适,提出换更换保姆,家政公司又推荐了一个阿姨,经过见面交流后,张女士聘用了第二个保姆,这次双方当面商定了工作时间和内容、待遇,但是未签书面合同。一个月之后,保姆提出要加工资,张女士虽感突然,但答应了。拿了第二个月工资后,保姆再次提出要加工资,张女士觉得无法承受,找到家政要求换人,对方居然不接电话了。张女士因此提出辞退保姆,并要家政公司退还或部分退还中介费,经消保委与家政公司协商,对方坚决不同意。据了解,物价部门对家政行业的收费并无硬性规定,完全由双方协商和市场调节,但是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收费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