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虐婴不容小视,须扩大虐待罪范围
身为保姆,不好好照看孩子,反而以虐婴为乐,实在令人愤慨。如此行径,已涉嫌故意伤害,家长理应报警追究虐婴保姆的法律责任,不能当东郭先生,让“狼保姆”轻易逃脱惩罚。同时,广大家长要想避免引狼入室,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恐怕还真得在家里装监控才行。
除了因雇主很少追究虐婴保姆的法律责任,导致“狼保姆”虐婴的坏习惯之外,现有法律对虐婴保姆的处罚条款不多、处罚过轻也是保姆虐婴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家政行业的从业人员已有上千万,但至今还没有一部规范家政市场的专门法律。虽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比起虐婴保姆对婴幼儿身心造成的伤害,这一处罚规定明显过轻。若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虐待者刑事责任,其前提是已造成受害人轻伤,可相当多的保姆虐婴事件由于发现得早或保姆生怕事情败露不敢下重手,孩子虽饱受虐待但受的伤并不重,因此无法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0条的“虐待罪”规定,也不适用于虐婴保姆。因为只有“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扩大虐待罪的适用范围。除了虐待“家庭成员”之外,虐待“被监护、照料者”的,同样应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无论是保姆虐婴,还是老师虐童或是养老院工作人员虐待老人,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违法的成本高了,才能震慑有类似行为的人。
另外,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级别评定和上岗,也应像其他职业一样加以有效监管,要设置一定的从业门槛,没经过必要的家政服务知识培训、有劣迹或心理不健康的人,都不能当保姆。对虐婴保姆要设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永远禁止其从事家政行业。介绍的保姆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才能提高其责任意识。家政行业的立法不能再拖了,只有尽快立法规范,才能杜绝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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